一、警察打电话说我涉嫌嫖娼,可以不去吗
倘若被传唤的对象涉及到犯罪行为,那么该行为便可视为涉嫌犯罪。
然而,若是涉及到嫖娼这类未触犯刑法且无法构成犯罪的违规行为,则不宜采取传唤这种措施。在实际情况中,若派出所仅以电话形式进行通知,那么这并不符合传唤的定义与要求。哪怕只是出于询问目的,而非进行传唤处理时,其强制力也会相应减弱,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前往接受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警察打电话没有传唤通知怎么办
若警方仅通过电话方式传达通知、问询等内容,则不能视为传唤行为。反之,如果公安局认为某个人与案件存在可疑之处,并决定对其进行传唤,那么被传唤者便属于与案情有关的嫌疑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无需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将其传唤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县城内的特定场所或者直接前往嫌疑人居住地进行讯问,但必须向其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到嫌疑人住处进行询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等。
对于涉案人,倘若被要求接受传唤,即表示其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然而针对那些尚未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晋级违规行为,比如涉及嫖娼等不良影响的行为,采用传唤手段并没有充足合法的依据。根据相关法规,派出所在电话通知中告知涉案人有关事宜并不符合传唤的法定程序,假如仅仅是为了进行调查询问用途而非正式的传唤程序,那相关的强制力势必会受到削弱,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因此,在面对这类情况的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事,以确保处理方式的适当、合法及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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