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案件到了检察院还能不起诉吗
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判断。以下几种情况,犯罪嫌疑人均可寻求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1、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已经离世;
2、所犯罪行早已超过法定的追究时效期;
3、依据国家特赦令而免除了刑罚的人;
4、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当事人自愿自诉类型的犯罪行为,若无告诉方或告诉方撤回告诉,则无法启动诉讼程序;
5、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被视为犯罪的情况。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于刑罚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开设赌场案刑事拘留有没有案底
对于涉嫌参与赌博并被警方羁押的情况,若罪行涉及到刑事责任范畴,通常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相应的案底痕迹。此所谓案底,通常泛指个体曾从事违法或者犯罪活动的记录。这也被称为“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的法律术语体系中,特指那些曾经触及刑事犯罪领域的个人档案记录,这些犯罪档案通常由公安部门以及相关的国家机构进行保存和管理。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针对涉及犯罪行为的相关人员,他们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向检察机构申请不起诉处理:首先是若相关人员已经死亡;其次如果罪行已经超出了法定追溯时效期限;再者,如果符合国家特别赦免令免于刑事处罚的规定;以及在没有被害人向法院提出控告或者控告人自行撤销相关控告时,犯罪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情况下,检察机构亦有权利决定是否予以不起诉。此外,对于那些犯罪性质轻微且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检察机构同样拥有决定不起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