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首先,法律规定个人受贿金额达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必须进行刑事立案。
然而,实际操作中并非如此简单。如果个人受贿的金额尚未超过5,000元人民币,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同样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由于个人受贿行为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第二,个人以恶意威胁手段强迫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从而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第三,个人以暴力方式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而国家公职人员的受贿金额在2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之间,且具有自首情节的,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实施了受贿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如能够主动尽力退回赃款,那么在受到人民法院裁决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减轻或者适度从轻处罚。之所以我们认为对这种积极退赃的行为应当给予优惠,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除了情节极为轻微的情况之外,这些所谓的“退还”实际上都是在已经完成犯罪的基础之上发生的;
其次,从主观上来看,这些退还并不代表着行为人自发地放弃,很大程度上是在对方的压力之下不得已采取的举措。相比起之前提到过的那种因心生悔意或者未能兑现承诺而进行的退还款项,这种情况所体现出的主观恶意显然更大。正因如此,同样也应该按照受贿罪来进行定罪量刑。
然而,尽管他们确实退回了财物,但这并不能被视为具有悔改表现的积极退赃行为。当然,由于这类案件中行为人最终并没有真正获得财物,相对于那些已经实际获取利益的案件,其社会危害性自然要小一些,因此在处理过程中可以适当给予从宽处理。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行贿数额倘若超过五千元则必须对其开启刑事立案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如果行贿金额虽然不足五千元,却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或者通过恶意威胁、强制手段对特定单位或个人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甚至是采取暴力方式强行索要财物等情况,同样应当被视为触犯刑法并予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那些身为公职人员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他们在受贿行为中涉及到的金额在两千至一万元之间,并且能够主动投案自首,那么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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