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人遭受刑事拘留而并未被正式批捕时,这往往标志着警方或检察机关推测该犯罪嫌疑人极可能涉及犯罪活动,然而,由于证据尚不确凿充足,亦或是嫌疑人可能只需要承担相对较轻的刑事处罚,在此背景之下,相关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有权决定对其采取诸如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这样的强制性措施,以期能够更深入地进行调查和搜集证据。若经调查核实,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确存在犯罪事实,那么将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反之,倘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或者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定为无罪,则会依照法律规定撤销此案或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未赔偿怎么办
若您遭受了刑事拘留,首要任务便是立即与负责案件调查的公安机关或检方取得联系,以便对涉嫌的犯罪事实进行深入的了解。
其次,您还享有权利要求办案机构告知您被关押的具体地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传唤及拘传的时长均不可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通过传唤、拘传等方式将犯罪嫌疑人变相地长期关押。
此外,公安机关在拘留人员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关押的地点,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这种情况下,涉案人员虽然已经面临刑事拘留的法律强制措施,然而尚未获得批准逮捕,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查证其是否涉嫌违法行为时,还缺乏充分确凿的证据或者认为其所涉及的罪行相对轻微。在此期间,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涉案人员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便于进一步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如果经过后续的调查核实,发现涉案人员确实存在违法犯罪事实,那么将会依法提起公诉;反之,如果最终无法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罪,或者认定其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将可能会撤销该案件,或者决定不予起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