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八种加重情形是否存在未遂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实将抢劫罪分为八种严重情况进行探讨和规定,这些加重情况所涉及的抢劫行为,即便没有达成目的或者仅仅处于未遂状态,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之所以有此定论,是因为抢劫罪的本质在于其作为违反法律的行为本身,一旦出现这种犯罪行为,即使未能实际获取财务或者对他人产生伤害,也都可以判定为犯罪。因此,对于加重情况下的未遂行为,法律也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第二百六十三条列举了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如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这些情况即便未遂,也会受到比普通抢劫更重的刑罚。
二、抢劫罪八种刑格条件有哪些
(1)实施入户抢劫行为;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行为;
(3)针对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进行抢劫活动;
(4)连续性地进行多次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庞大;
(5)抢劫行为导致受害者遭受严重人身伤害乃至丧命;
(6)假扮军人警察人员进行抢劫行为;
(7)携带武器进行抢劫活动;
(8)抢劫军事用品或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而储备的救援物资、救灾物资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在我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根据情况的不同,将抢劫这个罪名细分为八个轻重不一、等级分明的严重情形。其中即便是以未遂的方式实施了这类犯罪行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换言之,这种违法行为的实质就是触犯了法律法规的底线,一旦正式成立犯罪事实,并不因犯罪者的主观意图是获得财物还是伤害他人等因素而有所改变,任何形式的犯罪都必须受到制裁。因此,对于那些严重情况之下的未遂犯罪行为,法律会依据具体案情,给予相应程度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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