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了检察院律师可以会见吗
在刑事侦查程序的初期阶段(涵盖了拘留与逮捕等环节),律师有权探视身陷囹圄的犯罪嫌疑人,然而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受制于一定程度的限制条件。当诉讼进程发展至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指案件正式进入到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后,律师通常能够毫无阻碍地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交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为律师提供了充分行使辩护权的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到了检察院能取保候审吗
在案件进入检察机关审理环节后,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手段,旨在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依法承诺不会逃避司法机关调查、起诉及审判的前提下,暂且不必被羁押入狱。当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刑法、孕妇或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等,便可依法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刑事侦查的初级阶段,律师有权探访被裁决拘留或者逮捕的罪犯,然而其探访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然而当案情转向审查起诉阶段之后,也就是案件由地方检察机关接手处理之后,律师的会面交流通常不再受到约束,可以无阻碍地与当事人见面。这一举措的宗旨在于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同时让律师能够充分发挥其作为辩护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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