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到期后到底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8-09
浏览10w+
杜强吉律师
杜强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64人
专家导读 房屋70年使用权期满后的归属 值得说明的是,70年产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期满后可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申请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永久,无使用期限的。
房子70年到期后到底归谁

一、房子70年到期后到底归谁

值得说明的是,在期限为70年的房屋产权有效期届满之后,会自动获得续期。就住宅用地而言,其所附属土地的使用权时长便是70年,而在期满之时,可以基于当时所处的地价环境情况,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进而再度申请该地块的使用权。

然而,房屋所有权却是永久性的权益,因此不存在所谓的使用期限到期之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房子70年后补偿多少万

关于房产所有权期限为七十年,到期后自动延续这点,无疑给予了广大市民更多信心去购买房产。

然而,如果房产遭遇拆迁,是否仍会得到相应赔偿呢?答案是肯定的。当商品房使用年限满七十年后遭遇拆除时,将会根据我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首先,明确赔偿的项目及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赔偿;

(2)因为拆迁需要而不得不进行的搬家以及临时住房安置所产生费用的赔偿;以及

(3)由于拆迁导致的生产经营收益损失的赔偿。

其次,说明赔偿的具体形式如下:这时,被征收到影响的个人可以在两种补偿方式中自由做出选择:

(1)选择货币赔偿方式;或者

(2)选择居住房屋的产权置换。若是被征收人选择后者,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则需提供相关的用于产权置换的房屋,并且与被征收者共同计算并结算被征收房屋及用于产权置换房屋之间的价值差距。另一方面,如果因为旧城区改造而涉及到对私人住宅的征收拆迁问题,此时,被征收人若是愿意在改造地段进行房屋产权置换的话,那么负责作出决策的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理应对他们提供改造地段或邻近地区的符合条件的房屋以供选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当我们讨论到房屋使用权在70年历史周期结束时的归属问题时,有必要澄清的是,70年的产权并非绝对的上限,它可以通过自动续期的方式进一步延长。对于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来说,其约束条件为70年,但是在期满后,业主只需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便能再次申请并获得该片土地的使用权。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区分清楚,房屋并非仅仅基于使用权的存在而存在,其所有权是永久性的,没有任何时间限制。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子70年到期后到底归谁
一键咨询
  • 148****10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1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1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8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6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3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0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45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5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5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4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4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产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淮安180****565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35****626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2****561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70年产权到期后 房子到底归谁
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来看,70年的房屋产权期限到了之后,房屋一般是不会被收回。但此时会针对房屋所占用的土地,虽然会自动续期,不过也会要求房屋所有人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房子还是归所有人的。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子70年到期后到底归谁
10w+浏览2024-08-05
房子70年后产权到期归谁
70年产权一般是说房子所占用的土地的最长使用年限,因此要是这个70年届满之后,房子仍旧属于所有人,只不过此时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已经到期了,那么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目前我国尚没有具体补交办法以及规定。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小区地面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对于小区地面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上分三种情况:<br/>1、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这类车位是由规划设计确定,建在整幢建筑物的地下层或小区的的车库内。车位在构造上没有明显的外部范围,构造上也不表现为屋顶、墙脚、地板、门窗等。但是有栏、地钉或固定的划线(能经常维护、明显)等。虽无“物理性的间隔”,但有明确的分界线。符合近代的“观念上间隔的”要求,具有构造上的性。在利用方面,不需利用相邻部分的门户出入,有的通道或与整个车库的公共走廊、公共通道相通,与其它车位不存在共享设备,能够排他使用,具有了使用上的性。构造上和使用上的性就具备了《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有固定界限、可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编号(幢号、室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的规定,也就符合了《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的物权概念,就可以登记为特定业主的所有权客体。所以,对这类车位应该按照基本单元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初始登记,单独记载于登记簿,发《房屋所有权证》。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依据《物权法》七十四条第二款通过约定的方式,对该车位予以出售、附赠或出租。<br/>2、地上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属于管理设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是因为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其上设置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既不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也不能再重复确定为共有部分。所以,不应属于房屋物权登记的客体,无需登记。<br/>3、规划设计属于特定专有部分使用的车位,类似专有部分的附属物。之所以用“类似”二字,是因为我国自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发《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及该办法废止后颁发的《房屋登记办法》,都只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并无明确规定各类不动产的附属物的权属登记。但是,此类情况往往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以土地用途、在规划设计中以特定使用范围所确定。如别墅区院落里的车位、底层楼盘的附属花园内的车位、复式建筑通连的地下车位、和连带房屋的车位等。而且这种车位开发建设单位在建房前或在中对购房人以及利害关系业主给予了说明或明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二)项规定的“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的要求,可作为特定专有部分的附属设施予以登记。在开发建设单位初始登记时记载于登记簿上并注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上,不能作为专有部分进行登记。而且此车位要随房屋专有部分所有权一并转移,不可单独转让。
338浏览
房子70产权到期后归谁
10w+浏览2024-08-06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70年产权一般是说房子所占用的土地的最长使用年限,因此要是这个70年届满之后,房子仍旧属于所有人,只不过此时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已经到期了,那么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目前我国尚没有具体补交办法以及规定。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社会抚养费到底归谁管,征收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关于社会抚养费管理<br/>1、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br/>2、可见,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按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br/>3、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br/>4、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不是进入国家财政的。<br/>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br/>1、社会抚养费立案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呈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即为立案。<br/>2、社会抚养费调查取证:<br/>(1)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br/>(2)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搜集制作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印)。调查的主要内容:婚姻史、生育史、从业及居住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合同履行情况、乡镇村居社干部计划生育管理过程、怀孕过程及医学检查情况、生育发生时间、地点、经济收入状况等。<br/>(3)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乡镇、村居)或有关单位(区县统计、工商、税收等部门、乡镇农经站)调查当事人经济收入情况,合理核定收入。<br/>(4)认真听取当事人对违法生育的事实和法律责任的认识、辩护。<br/>社会抚养费<br/>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经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br/>广东省卫生计生委12月4日通报,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br/>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结果则是各地征收额差异悬殊。其中“冠军”江西省高达3<br/>3.8618亿元,最后一位青海则仅有350.48万元。<br/>国家也在制定计划逐步的进行对社会抚养费,公开公示。<br/>8月,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br/>自“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30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20余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397浏览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10w+浏览2023-09-25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70年产权一般是说房子所占用的土地的最长使用年限,因此要是这个70年届满之后,房子仍旧属于所有人,只不过此时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已经到期了,那么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目前我国尚没有具体补交办法以及规定。
10w+浏览
产权70年到期后房子归谁
10w+浏览2023-09-15
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我们平常所谓的70年产权并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我们城市里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在70年产权到期了之后,房子仍旧属于所有人,只不过此时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已经到期了,那么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子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房主一房二卖购房者怎么维权”的问题。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不能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已经过户给别人,除非能够证明吕某与房东是恶意串通。但是您能要求李某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现实中有些黑心的房主为赚取更多的钱,经常将一处房产二卖,甚至三卖,使您这样的善意<br/>第三人的利益无端受损。<br/>第<br/>一,您与吕某一样,都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李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如果您与吕某均不存在过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4条关于“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上述两个房地产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但是,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的转让还规定了另外一个条件,即必须经过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才能转移所有权。据您所述,您与李某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而与之相反的是,吕某却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持有房产证,所以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吕某,您不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br/>第<br/>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为房屋所有权属于吕某,“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已经不具备执行的可能性,所以您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除了要求其返还房款外,还可以要求其返还利息。
468浏览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归谁
10w+浏览2023-09-02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房子70年到期后到底归谁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沭阳134****296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88****823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6****9457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