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奸行为所导致的精神创伤以及相应赔偿金额的具体标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此做出明文规定。但是,遭受侵害的受害者有权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申请。在确认此类赔偿数额时,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几个主要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它类似于"精神抚慰原则",即优先采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来解决精神伤害问题。在无法用这种方式提供足够保护且无法有效惩戒侵权方的前提下,才会采取加倍补偿的做法,来安抚受害者情绪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这种原则有时被称作公平原则或公平合理原则。就是在涉及金钱作为精神索赔的情况下,既要考虑金钱赔偿的惩罚性功能,确保侵权方不会因此获益,同时又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受害者适当的款项,以便弥补其承受的心理打击,避免让他们感到不公平。
3.适度限制原则。鉴于金钱作为精神损伤赔偿工具的重要性,我们必须对其赔偿额度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将社会公平公正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否则,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过度索偿的状况,不利于达到施予精神赔偿的真实愿望。
4.过失相抵原则。我国《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第十一条中规定了这个原则:"如果受害者对损害事实及其后果的产生存在过错,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甚至豁免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是指法官享有广泛的裁量权,他们可以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遵循特定的心证规则和方法,实行财产自由裁夺,最终决定进行多少数量的精神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强奸罪精神损失赔偿什么标准
在涉及到强奸罪行的相关刑事诉讼中,受害人有权要求对其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关于精神损失赔偿金的数额,法律并未制定固定的标准化准则,而主要是根据受害人所受侵害的严重性以及施害方违法犯罪的恶劣程度等因素予以综合评估和考量。最终的赔偿金额将由审理该案的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裁决,并无统一的具体数额规定。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所有细节,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此项事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针对强奸犯罪所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给出具体清晰的规定,然而作为受害人,其仍具有申请合理补偿的法定权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赔偿金数额应当遵守补充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以及适度的制约原则;同时亦需注意避免过度要求索赔金额,以保证整个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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