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二、醉驾保险公司赔不赔
关于酒后驾车引发交通意外后的理赔问题,按照不同的情形,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首先,如果酒后驾车只是构成了饮酒驾驶这一违法行为,且没有牵扯到任何其他复杂因素,那么保险公司将依法照价赔偿;其次,在饮酒驾驶的同时,若涉及到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如果酒后驾车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那保险公司将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坚决放弃对该事件的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国家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相关诉讼费用规定如下:对于争议总数额不足人民币1万元的案件,收取的诉讼费为人民币50元;若争议总数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诉讼争议总额的2.5%缴纳诉讼费用;继续上升到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此时则需按照诉讼争议总额的2%支付诉讼费用;当争议总数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时,需按照诉讼争议总额的1.5%缴纳诉讼费用;当争议总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时,即将按照诉讼争议总额的1%缴纳诉讼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为按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争议总数额进行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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