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开垦荒地现被征收!子女有继承权吗
当家庭成员死亡之后,他们的自然人身份资格便已宣告终结,无从再对所承包的土地行使管理或者使用的权利,他们亦不再具备作为农村居民,属于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中的农户的成员的资格,因此无法再次对土地产生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果,同样地,土地征用补偿款也无法被视为他们的个人遗产。
作为征地补偿款的直接受益者,父母将部分征地补偿款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这一行为应被解读为父母对子女的一种赠予行为,而非简单的分割征地补偿款。土地征用补偿款并非承包收益,不具有作为遗产继承的性质,父母离世后,他们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因此,土地征用补偿费也不应被视为他们的个人遗产。
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国家有权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以及个人的房产,并且依法向他们提供相应的拆迁补偿,以此来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政府还需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得到充分保障。征收是指由国家作为征收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通过行政权力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在实施征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父母开公司子女打工,收入算婚内财产么
通常情况下,未成年子女所获得之薪酬并不被视为其父母之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对夫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薪资、奖励以及劳务报酬皆应归入共同财产范围内。
此外,生产、经营、投资产生之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也包含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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