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户抢劫罪既遂标准的认定有何规定
关于入户抢劫既遂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必须已实际取得了他人财产的非法控制权,即所谓的“占有”;
其次,即便未能成功获取财物,但若对被害者的人身健康造成了损害,同样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入户抢劫罪。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既遂是犯罪行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基本形态,主要是指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其行为已完全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分则中针对特定犯罪类型所设定的所有必要的构成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在涉及抢劫罪的案件中,若属于未遂状况,那么是否能够获得缓刑处罚将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进行判定。在满足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况下,法院有权利依法判决被告人缓刑。若是被判处了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类较轻的刑事处罚,同时满足下列各项具体条件时,被告人有权得到缓刑的宣告。
其中包括:
(1)犯案情较轻;
(2)具有证明其自身存在悔过之意的行为表现。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入户抢劫既遂的条件包涵两个维度:第一,不法分子在非法状态下,掌控并占据了他人的财产;其次,虽然未能实际获得任何财务利益,但如果已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同样将被视为该罪行的既定事实。犯罪既遂乃是犯罪行为成长至完整状态,即行为彻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对特定犯罪所设定的强制性要求与要素。上述两项标准,成为判断是否构成入户抢劫既遂的关键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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