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只能在老家呆着吗
取保候审期内,被保释者并非必须局限于户籍所在地,然而,仍须严格遵循一系列相关的约束性条件,例如禁止私自离开指定的居所范围。通常情况下,保释人员需按固定周期向司法机构进行报告,且不得干扰证人、鉴定人等关键参与方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详细的法律规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七十一条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只是暂时释放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释放,实质上就是罪犯自关押之地被释放,并重获自由,然而在这之前,他必然因为某种原因而身陷囹圄。而就其实际情况来看,释放只不过是罪犯获得自由前必须要经过的阶段而已。
其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程序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有权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多种形式的刑事强制措施。若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不再需要继续被关押,但仍需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时,司法机关则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将犯罪嫌疑人、被告释放之后,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在被释放之时,须签署释放证明文件,同时还需接收由司法机关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保释人并不强制要求留在家乡,但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限制和义务,严禁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既定居住场所,并且须定期向司法机关如实汇报个人动态;同时,亦应避免对涉案相关人员的日常工作以及生活造成任何不必要的干扰。关于此方面的详细条款及法规,敬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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