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这类法律案件的顾问费用问题,通常是由寻求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亲自承担。
然而,如果双方在借贷合约上特别标明了律师费用由输家承担,那么这时候的律师费用就有可能落到对方头上。
根据法律界重视的契约自由原则,只要当事人双方在借钱合同中明确商定律师费用须由失败的一方向胜诉方支付,那么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花费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便有权利请求被告来承担。所以,当我们在拟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应该考虑把律师费用纳入违约赔偿条款之内,并且要标明“律师费”字眼。单纯地只订立关于实现债权费用的协议并不足以明确表明,这份协议很可能难以获得法庭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借条上写了诉讼费用能退吗
当事人在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之际,需依法缴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以及其它诸如代理费等各类诉讼费用。倘若当事人因经济上的极度困窘情形存在,他们有权发起缓期缴纳、适度减轻或者甚至完全豁免的请求。
然而,该项法条并未就借据上所记载的诉讼费用能否予以返还事宜做出明确规定。在实务操作过程当中,诉讼费用究竟是否能够得到退还,通常取决于各个法庭的审判结果以及当事人个体的特殊状况。若是由法院作出裁判结果判定对方负有责任,且在借据中对方已承诺负担诉讼费用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按照其审判结果及相关法律规则决定对诉讼费用是否进行退还。若借据上的相关条款满足法定要求,且经法院判决支持退还诉讼费用,从理论上来讲,这笔费用是可以被退还的。因此,诉讼费用是否能够得到退还,必须依据具体案件的审判结果以及法院的裁决来加以确定。对于当事人而言,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退还诉讼费用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用是由争议双方各自独立承担,然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双方亦可在协议中商定如果出现败诉方,那么该方就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律师费用。遵循这一商业习惯以及尊重双方自愿达成的契约条款的原则,若借款协议明确约定了由违约方负责支付律师费用,那么原告即胜诉方有权利向被告索要其律师劳务费用及其在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基于此,在起草民间借贷协议时,务必将关于律师费用的谈判纳入违约赔偿范围,并清晰标明“律师费”字样,避免因协议内容模糊无法被法庭采纳而导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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