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债被起诉后没有偿还能力会不会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若被执行人的确存在经济上无法支撑的情况,那么他就不会被认定为失信人员。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明明拥有相应的履行能力,却故意不遵从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应尽义务,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通过制造假证、使用暴力手段或威胁方式阻挠、对抗执行的;通过虚构诉讼、虚假仲裁或者私自藏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以及其他有履行能力却恶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明确约定的义务的行为。对于这样的情形,人民法院有权将这类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严格的信用惩罚机制来制约他们。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负债被起诉会如何判罚
若债务人遭遇诉讼,法庭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所签订之合同的条款来履行相关义务,或者未能按约执行合同权力,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以修复已造成的损害,或者向债权人赔偿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倘若债务人没有按时清偿金钱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其立即支付。最终的裁决结果将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其中可能涉及到债务的性质、数额、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务状况难以满足履行法定责任的需求,那么,他们就并没有资格被归类为失信人员。然而,如果他们有意枉顾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件,例如制造虚假证明、以暴力手段阻碍执行工作、捏造诉讼事实、隐藏个人财产等行为来逃避执行,或者是恶意地拒绝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那么,人民法院有权利将这些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之中,并且采取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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