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公司没有财产怎么办
在法院实施强制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方所属的企业明确表明并无任何资产可供执行时,法院通常会采取暂时中止执行的措施,待企业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度启动执行程序。
然而,当法院判定企业隐瞒或转移了应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以此方式试图逃避执行时,那么该企业将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受到相应的信誉惩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强制执行公司没钱没经营地点该如何处理
若公司已无任何可供执行之财产,亦可依照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查封一些特定的固定资产,例如可扣押其所需使用的机械设备、主要原材料以及产出物等等。当法院经过调查核实后,确认确无其他可供执行之财产时,便会依法裁定暂时终止执行该案件,直至日后发现有新的可供执行之财产时,再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在法院的强制执行过程中,倘若有企业主张自身没有任何可以进行执行的资产,那么法院将会暂时裁定执行程序暂停。然而,如果此家企业被发现存在隐藏或者转移财产的行为,企图以此逃避执行法律义务,那么法院将会把该企业列入失信名单之中并且实施信誉上的惩罚。只有当企业重新拥有了可以执行的财产之后,执行程序才能够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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