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构成诈骗条件
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重要权益乃是公众的个人资产所有权。尽管部分犯罪行为亦可能运用特定欺诈策略或谋求非法经济利益,然而,倘若其对公众个人财产所有权造成的侵害并非主要乃至根本,则不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层面上主要体现为采用欺诈手法,以获取数额较大的公众个人资产。
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大众,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心态上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众个人资产的明确意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如何构成诈骗
依据我国刑法法规的明确规定,认定欺诈犯罪需符合如下五个方面的具体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欺骗行为,这一欺骗行为在客观上往往体现为捏造虚假事实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
其次,行为人的欺骗手段致使受害者陷入认识上的误区;
再次,受害者因受到这种认知错误的影响而做出了涉及到其财产权益的决定或行动;紧接着,行为人通过种种方式获取了该笔财产,这其中既包括积极财产数量的相应增长,又涵盖消极财产价值的相应缩水;
最后,受害者因此遭受到了财物损失。只要所有以上五项条件皆已得到充分满足,便可判定该行为构成欺诈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罪行的核心侵犯对象是广大公众所享有的个人资产所有权,倘若侵害的并非此类权益,便无法成立诈骗罪名。具体而言,犯罪分子主要通过实施欺诈行为,非法强占并获取了社会大众数额较大的财产资源。作为该罪行为人的身份设定是具有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犯罪分子显然故意地去非法占有并且剥夺了广大公众的资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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