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中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有哪些
从宽处理及减刑适用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涉及未成年罪犯的案件。凡已年满十四周岁且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者,在量刑时应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优惠待遇。2.年逾古稀之人的过失犯罪。针对年龄已达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因过失实施的违法行为,同样须予以从轻或减轻惩罚。3.防卫过度行为。正当防卫若超越必要限度并给他人带来严重损害,则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其处罚程度应予减轻或免除。4.避险过当行为。紧急避险如超出必要限度并导致不应有的损害,也应减轻或免除其所应承受的法律制裁。5.犯罪中止行为。对于主动停止犯罪行为的罪犯,如果未对受害方造成任何实质性伤害,则应免于刑事处罚;反之,若已造成损害,则应对其减轻处罚。6.从犯行为。对于从犯,应根据其犯罪情节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7.胁从犯行为。对于受他人威胁而被迫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员,应依据其犯罪情节给予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二、刑法中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有哪些情形
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故意犯罪以及过失犯罪的老人,也应在法律上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特殊情况下,如正当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时,虽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样地,紧急避险行为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导致了不应有的损害,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同样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迫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员,应当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并且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情况,可以免除处罚;而对于已经造成损害的情况,则应当减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形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例如,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的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情况,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与既遂犯进行比较后,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与既遂犯进行比较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在严格的司法框架内,根据特定情形对罪犯实施从宽处理或者减轻其刑事责任的制度涵盖了以下七个方面:首先针对的是未成年犯罪者(年龄范围为14至18岁);其次是考虑到老年人士(年长超过75岁)因疏忽而构成的犯罪行为;此外,对于防卫与避险行为(若过度或过当)造成的后果、犯罪过程中的终止(如果未造成实际伤害,可以豁免或者减轻处罚)、以及从属关系较为模糊的罪犯(按情节的轻重程度,给予从轻乃至免除惩罚)等情况也被纳入该政策的覆盖范围之内;同时,对于被迫参与罪行、受到威胁加入罪案却又表现出明显悖离主谋的从犯(依据具体情节,可以适用相应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及胁从犯(因自愿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且受到威胁参与犯罪活动,可根据情节轻微程度,适用适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条款)都属于其适用的范畴。这些规定反映了在特殊情形下,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者施以宽恕和公正审判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