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后能否刑事拘留
在实施了行政处罚之后,若该违法行为同时构成了犯罪行为,则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当事人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中的第三十五条具体规定,假如行政机构先前已对相关当事人实施了行政拘留措施,那么此种情形下便应依法进行对应刑期抵扣。这就意味着在特定条件下,行政处罚得以与刑事拘留实现无缝对接,从而实现刑期抵扣。因此,在实施行政处罚之后,确实存在可能被刑事拘留的可能性,然而在此种情况下,行政处罚理应与刑事判决中的刑期相互抵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二、行政处罚后还可刑事拘留吗
当违法者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经查证其实施的行为同时涉嫌触犯刑法,那么公安部门仍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项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事实,而人民法院又最终判定处以被告人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则当初由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拘留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抵扣为相应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在我国法律制度框架里,如果某项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且同时具备了刑事犯罪的要件,那么接受审判的法院可以判定罪犯需要服刑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第35条明确规定,若案件当事人在受到刑事判决之前已经因同一事项而在行政拘留所里度过,应当依照法律条款对此进行刑期抵扣处理。换言之,在特定的情况下,行政处罚和刑事拘留竟然可以实现互为衔接,从而达到刑期抵扣的效果。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行政处罚之后的确有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的境地,但是在此种情况下,行政处罚的期限应该与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刑期相互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