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手续需要办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九十七条的明确要求,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抑或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后,都有责任于三日内作出相应决策。
因此,关于取保候审手续的具体办理期限,同样理应限定在三日内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手续有哪几样
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人需向司法部门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司法机关会在接收到申请之后进行严格审核,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群体便会签发出《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还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最终是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这一法律制度。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取保候审的申请。在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群体中,他们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那么他所聘请的律师也同样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此外,司法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签字或盖章,同时还要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的各项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所明确提出之规定,无论是负责审判案件的人民法院,还是承担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及负责执法工作的公安机关,对于收到申请调整强制措施的请求时,均应当不负有消极怠慢地于三日之内出具相应决定书。据此可见,关于取保候审相关程序手续的具体执行周期,理应被严明规定并将其限制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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