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甚至触犯公序良俗,那么此种情形下,此类行为将归于无效。
然而,此点并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所有以“无效”字样标注的借据均属于无效行为。
事实上,借据中的“无效”标注可能仅仅代表着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未必就意味着其法律行为已经触及到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若借据中的“无效”确系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并且该约定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那么在当事人之间,该份借据仍有可能被视为有效。
反之,若借据中的“无效”与上述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相冲突,那么该份借据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是否提起诉讼主要取决于借据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的约定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证据能够佐证借款事实的真实性。
倘若借据中的“无效”标注并未对借款事实的认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同时又有其他证据能够证实借款关系确实存在,那么借款人或出借人均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因此,对于是否提起诉讼的问题,必须结合借据的详细内容以及相关证据进行深入分析,而非简单地依据借据上的“无效”标注作出判断。
若借据中的“无效”标注确实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并且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在当事人之间,该份借据仍有可能被视为有效,借款人或出借人同样有权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借条上写无效有什么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若民事法律行为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规定或者偏离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其自身便失去效力。举例来说,假如借据明确记载着“无效”两字,那就很有可能表明这份借贷协议违背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严禁规定,或者严重偏离了社会的公共道德伦理。根据本法律条款的精神,这样的借据所涉及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借据中的“无效”字样并非因为上述原因,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特殊约定,那么这个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如果这个约定本身并未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的严禁规定以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那么它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这个约定与上述严禁规定或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相抵触,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个约定同样是无效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来判定借据中的“无效”字样究竟是导致整个借据失效,还是仅仅指明了某项特定条款的无效性。如果借据中的内容确实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严禁规定或者严重偏离了公共秩序善良风俗,那么整份借据都将被视为无效。反之,如果借据中的“无效”字样仅为双方当事人的特殊约定,那么这个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仍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倘若在借据中出现的“无效”字样仅仅属于双方之间的约定,并且该约定并不触犯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该份借据仍然具有有效性。在发起诉讼时,需要全面、审慎地审查并分析该借据的全部条款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以确定是否存在真实的借款行为。即便借据上的确印有"无效"字样,只要此类约定在法律框架内是合法合理的,同时又能得到充分的证据支持,那么当事人依然拥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偿还欠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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