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的财产不给女儿,只给儿子合理吗
父母财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是合法的,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父亲的财产如何分配
关于父亲财产的分配问题,法律规定如下:首先,在同等继承顺序的情况下,各继承人所继承到的遗产份额原则上应保持平等。
然而,在此基础上也存在着特殊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若出现下述特殊情况,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则可能无法保持原有的公平性:对于那些生活上遭遇特殊困境且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他们在分配遗产时理应得到更多的照顾。
其次,对被继承人尽心尽力提供扶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比例。
另一方面,具备抚养能力与条件但却未尽到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其在分配遗产时,将会面临不分或者少分的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某些情况下,父母选择仅向其儿子分配遗产,而不是将部分或全部资产留给女儿,这或许是完全合法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所有公民都享有自由订立遗嘱并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安排的权利。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性质,这些思想和计划皆可以由公民自行决定是否在制定后加以实施。具体而言,民法典赋予了每一位自然人以依法设立遗嘱的权力,从而能够依法进行个人财产的处理,并且还允许他们指定专门的遗嘱执行人来协助执行遗嘱内容。自然人亦有权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明确指定法定继承人为自己个人财产的唯一或共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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