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诽谤罪的犯罪行为地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对诽谤罪的违法行为,其犯罪行为地点既可为行为人实施诽谤行为的具体所在之地,亦或是诽谤内容得以广泛传播的地理区域。若经由信息网络施行诽谤行为,则网络服务器所在地、诽谤信息首次发布之处或被诽谤者居住地等均有可能被视为犯罪行为发生地。然而,在实际情形处理过程中,需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犯罪行为地的确切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诽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几个
关于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侮辱罪基本一致,均涉及到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益。具体而言,本罪的犯罪对象则限定为人格完整且享有名誉权利的自然人;
第二,犯罪客观方面。在犯罪客观层面,本罪通常表现为行为人通过编造和传播某种虚假的信息或事实,足以降低、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而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第三,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然而,单位却无法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第四,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同时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损害他人名誉的不良后果,并且还期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按照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明文规定,对于构成诽谤罪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的地点既可以是实施诽谤行为的场所以特定,也可以是诽谤言论得以广泛传播的地域范围。如果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了诽谤行为,那么网络服务提供商所处的服务器所在地、诽谤言论初次发布的平台或是被诽谤者的居住地等各种情况都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的发生地。然而,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以便准确确定犯罪行为地的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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