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1、角色定义不同:
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2、影响不同:
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而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
3、法律确认不同:
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
一旦确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失信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被执行人和执行人的区别是什么
衡量被执行人和执行人行事态度的显著差异在于两者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角色和地位不同。申请执行人在传统意义上属于民事诉讼环节中的那类向人民法院合理提议,依照已经产生效力的法律文书来启动各种执行措施的当事人,他们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民事诉讼这场较量中获得胜利的一方;
相反地,被执行人则代表了那些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届满之后,或者在终审判决已然宣布之后,却仍然未能切实履行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的义务,由此,他们的处境便会转变为被执行人,此时,人民法院将会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胜诉方的权益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1、角色定义不同:
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2、影响不同:
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而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
3、法律确认不同:
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
一旦确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失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