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认定书需要主动催促出具吗
关于责任认定书,无需我们在旁催促。
若交警同志未能及时出具此文书,或许是由于其正在处理的检验与鉴定工作尚未得出最终结论的缘故。
故而在此期间,希望您能保持足够的耐心,对于任何催促均无济于事。
请相信,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交警大队有义务在交通事故现场调查开始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认定书的编制与颁发。
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警方成功锁定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后,同样需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责任认定文书的编制与发放。
如果涉及到的检验或鉴定需求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满足,则需要等待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予以解决。
如果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之前,受害一方提出了请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该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根据规定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所在,生成并向受害方当事人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待逃逸案件侦破完毕后,已经按照正常流程制作且已发出的责任认定书,则需进行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新的责任情况。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应明确指出需要取消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份精准详尽的责任认定书需要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就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以及交通状况等基本信息;
其次,着力介绍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再次,详述证据收集及其背后的成因分析;
接着,对责任人的过失及其责任范围以及意外因素做出明确描述;
最后,列出出具上述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并清楚标注其中的日期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于不满的责任判定书,当事人可尝试申请复议来争取成功修改。在规定中,明确指出,当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持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如果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以及责任划分不够公正公平等情况的话,他们应该发出指令让负责这个案件的原机构重新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并给出新的明确的认定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关于责任认定书,无需我们在旁催促。
若交警同志未能及时出具此文书,或许是由于其正在处理的检验与鉴定工作尚未得出最终结论的缘故。
故而在此期间,希望您能保持足够的耐心,对于任何催促均无济于事。
请相信,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交警大队有义务在交通事故现场调查开始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认定书的编制与颁发。
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警方成功锁定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后,同样需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责任认定文书的编制与发放。
如果涉及到的检验或鉴定需求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满足,则需要等待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予以解决。
如果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之前,受害一方提出了请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该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根据规定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所在,生成并向受害方当事人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待逃逸案件侦破完毕后,已经按照正常流程制作且已发出的责任认定书,则需进行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新的责任情况。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应明确指出需要取消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份精准详尽的责任认定书需要包括的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就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以及交通状况等基本信息;
其次,着力介绍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再次,详述证据收集及其背后的成因分析;
接着,对责任人的过失及其责任范围以及意外因素做出明确描述;
最后,列出出具上述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并清楚标注其中的日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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