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有下列情况的,原告可以在本地起诉离婚: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3.被告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被告被监禁的。
《民事诉讼法》第22条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本地人可以起诉异地欠钱吗
在民事诉讼的管辖地问题上,一般遵循的法则是将案件提交至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若被告为自然人,但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并不相符,则案件应交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统辖。
然而,倘若被告属于法人或其他非自然人实体,则相关事宜应由被告自身的住所地所在人民法院负责处理。由此可见,本地居民有权选择向异地的债务人提起诉讼,只要这种行为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管辖权的明确规定即可。假如在案件中有多名被告存在,且各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时,那么每个此类法院均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被告有下列情况的,原告可以在本地起诉离婚: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3.被告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被告被监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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