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有信赖利益损失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8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无效合同有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无效合同有信赖利益损失吗

一、无效合同有信赖利益损失吗

无效合同有信赖利益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

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

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二、无效合同有信赖利益吗

在众多无效合同中,都存在着信赖利益的损失问题。关于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标准,正如相关法律条文所定:由缔约过失责任引发的赔偿责任源于合同缔结流程中,当一方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履行的自身义务时,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害,这时违约方必须负起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有信赖利益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无效合同有信赖利益损失吗
一键咨询
  • 151****70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2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1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0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7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5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2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4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7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7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6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0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1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3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同效力·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镇江135****192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6****138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5****641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履行利益损失和信赖利益损失是否是一样的?
履行利益损失和信赖利益损失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实际的损失,但是后者的话是一种预期损失。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500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当中如果有法定情形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实际上就是信赖利益损失。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无效合同有信赖利益损失吗
无效合同有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2浏览 2025-01-06
我跟对方合作生意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对方突然反悔了,我跟合作伙伴没法交代,损害了我的利益,请问信赖利益损失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信赖利益损失赔偿标准<br/>信赖利益损失赔偿,即《合同法》42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新制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合同法》设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交易安全,填补了无过错的当事人一方因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而遭受损失确因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无法要求对方进行补偿的空白,保护了缔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br/>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民事责责任,其构成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为: <br/>(一)缔约过失责任必须是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在于,它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缔约人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存在于要约生效后,合同有效成立前,在这段时间内,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在要约生效前,双方只是一般人之间的关系,谈不上缔约双方之间的信用,因此也谈不上对该信用的违反;在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进入了一种更加紧密的信用关系,在合同生效后,这种信用关系由合同义务及合同责任加以约束和调整。 <br/>(二)缔约过程中存在过错。缔约过失责任中的过失,实质上应包括故意和过失两部分。故意是指缔约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能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而仍然进行这种民事行为,希望或者放任违法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缔约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告知、照顾、协助等义务,虽然预见到了但轻信其不会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缔约过失责任之所以得以成立,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具有一定的可责之处。因此,无论是故意或过失,只要具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从这个角度讲,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 <br/>(三)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责任形态存在,必须以一定的义务违反作为前提。缔约上过失责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及违反为前提。先合同义务是当事人之间由没有任何关系逐步变成具有特殊关系的过程中,随着当事人之间的接触及信用关系的增强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前逐渐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实际上也是对当事人之间信用的一种确认和保护。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随着当事人接触的增加,信用度也在增加。善意当事人可能会基于这样的信用关系而向对方付出自己的一些信用。由于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尚未成立,双方之间还没有具有约束力的强制关系存在,因此,善意当事人向对方付出的信用完全靠对方的信用来维持。在这样情况下,如果对方当事人出于恶意,违反自己的信用,基于双方的信用关系而有所付出的善意一方将要遭受损失。这种损失发生是由一方当事人违反信用出于恶意而导致的,这种恶意对信用的违反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有必要对违反合同订立过程中恶意违反信用的行为加以规制,民法便给缔约的双方当事人加以先合同义务。 <br/>(四)先合同义务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信赖利益的损失也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的条件。只有相对人遭受了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才可能成立,如果没有实际损害且必须是信赖利益的损害,则谈不上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而侵权责任所遭受的损害一般是指受害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所造成的损害不是基于受害人对侵权人的信赖而产生的。而违约责任不必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前提,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r/>(五)因果关系。这里的因果关系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过错与另一方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这就是损害结果的出现系缔约过错行为所必然引起。如果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所造成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则不能构成。这是因为如果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所造成的损害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就不能合理地推导出违反合同义务所要承担责任的必然结果。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所造成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是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不能是间接的因果关系。 以上是对信赖利益损失赔偿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你满意。
19浏览
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是什么?
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包括了直接损失,比如说因为违反了合同而导致了对方有实际的经济利益损失的;因为导致身体损伤而承担的医疗费用等,都是属于直接损失的;除此之外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还包括了间接损失。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信赖利益损失包括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信赖利益损失往往涵盖了在签署合同时所必需支付的各种合理成本,例如交通费用、通讯开支以及市场调研相关的考察费用等。其次,还包括因为对另一方承诺的充分信任,从而导致对其他潜在交易机会的放弃,所引发的经济上的实质性损失。除此以外,由于已经开始执行部分合同义务,因此也会产生相应的费用。简而言之,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高度信任,进而采取行动,但最终却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
48浏览 2024-09-30
缔约责任赔偿信赖利益损失有什么范围
缔约责任赔偿信赖利益损失说的是,合同的成立失败将导致另一方因合同的疏忽而承担责任。一方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他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很容易被大多数人接受。在审判实践中也更容易掌握,做出合理合法的判断。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信赖利益损失应该如何赔偿
关于依赖利益损害的补偿范围,学术观点分歧明显。一派学者坚持仅直接损失应纳入补偿,这些直接损失涉及多个具体项目,例如因依赖关系中断导致的经济损失、合同违约的直接后果等。然而,这一立场忽视了间接损失及潜在影响,引发了另一派学者的质疑。补偿范围的界定在实务操作中至关重要,需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公平正义。
29浏览 2024-05-20
你好 最近我刚刚参加工作 可是担心自己会受骗。所以想要咨询有关合同无效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20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9条进一步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一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等规定进行认定。<br/>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区分可得利益损失类型,妥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br/> <br/>(一)、第9条规定: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br/> <br/>(二)、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欺诈经营、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以及因违约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等情形的,不宜适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规则。<br/> <br/>(三)、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应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对于可以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非违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裁量。
2.1k浏览
信赖利益损失包括哪些方面
信赖利益理论关注因法律行为无效导致的经济损失,主要表现为履行无效合同产生的成本、因缔约过失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合同被宣告修改或撤销),以及对方因合同订立受的身体伤害相关费用(如医疗费)。这些损失体现了对无效行为信赖的实质性损害。
9浏览 2024-06-18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要解除赠遗抚养,我想请问一下那个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时抚养人的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
[律师回复] <br/>首先,因扶养人不履行合同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所谓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养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根本违约(《合同法》第94条)。此外,因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于扶养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此时扶养人对不履行合同存在免责事由,遗赠扶养协议也可被解除,扶养人不须承担赔偿责任。<br/>其次,因遗赠人违约而解除合同。“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义务)”应包含以下两层含义:<br/>首先,遗赠人生前不必实际履行遗赠义务,也就不可能构成实际违约,但这并不排除遗赠人预期违约的可能,尤其是在被扶养人生前任意处分财产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扶养人可以以被扶养人预期违约为由请求解除合同。<br/>其次,根据目的扩张解释,这里的遗赠人还应该包括遗赠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以及遗产管理人。遗赠人死亡后,遗赠扶养协议由上述当事人继受,因他们的违约行为,也可导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br/>解除合同不是违约责任形式却可成为违约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分协议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种,其中法定解除在实务上最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 条集中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解除制度:“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br/>解除协议后尽管扶养义务须由扶养人生前持续地履行,但由于遗赠义务是于遗赠人死后一次性给付的,并不存在继续性契约所要求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持续地发生的情况。因而遗赠扶养协议不属于继续性契约,而是“一时的契约”中的“分期给付契约”。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被解除后也会发生回复原状的溯及效力。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产生下列法律效果,<br/>首先,合同效力终止,即遗赠义务以及扶养义务不再拘束相关当事人;<br/>其次,合同当事人之间会产生回复原状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以上就是关于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时抚养人的信赖利益损失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23浏览
信赖利益损失赔偿标准最新
在探讨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标准时,往往需要把众多因素综合考虑方可得出准确的答案,其中主要包括被损害方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违约方行为所表现出的过失程度等等。根据一般的做法,赔偿金的计算基础恰恰正是将合同尚未成立之际的状态予以恢复所需耗费的金钱数额。倘若由于某一方的严重过失导致了合同的失效或者被宣告撤销,那么受害方便有权利向对方索取赔偿,用以弥补其基于对合同有效性的信赖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与损失。
4浏览 2024-09-30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无效合同有信赖利益损失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56****396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52****865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52****8814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