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征收土地由谁负责公告
按照我国已有的土地管理法所述,对于需要征收的土地,我们应该首先遵循法定程序经过上级部门审批通过之后,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来负责发布相关的公告并且组织具体的实施工作。
当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的申请时,他们会先针对涉及到的土地状况、征收目的以及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展开详细调查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接着,这些调查结果将会被公开地张贴在乡镇和村庄,同时也会在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至少30天,以便听取大家对此事的宝贵意见。
如果有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该补偿安置方案表示质疑或反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就会理解地举行听证会并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调整修订相应方案以维护公平公正。
《国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国家征收土地农民不签字可以吗
在农民未签署书面协议且符合法定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对乡村地区进行的土地收购并不被定性为非法行为。实际上,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会依规向村民征求意见,以期根据公众反馈完善相关方案并进行公告发布,进而划拨出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以及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置计划,但这并非强制性的要求每一个家庭单位均需签字同意才能进行。实际上,只要达到集体人口中的大多数,如百分之八十的比例,便足以实施这块土地的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按照我国已有的土地管理法所述,对于需要征收的土地,我们应该首先遵循法定程序经过上级部门审批通过之后,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来负责发布相关的公告并且组织具体的实施工作。
当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的申请时,他们会先针对涉及到的土地状况、征收目的以及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展开详细调查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接着,这些调查结果将会被公开地张贴在乡镇和村庄,同时也会在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至少30天,以便听取大家对此事的宝贵意见。
如果有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该补偿安置方案表示质疑或反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就会理解地举行听证会并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调整修订相应方案以维护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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