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1.当人身受到损害之时,受害方有权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种为治疗及恢复健康所需的合理化花费,以及由于受伤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要求侵权方进行赔偿。
2.对于财产方面的损失,受害方可请求赔偿维修受损车辆所付出的相关费用、车辆所载财物的损失,以及对车辆实施救援措施的费用。
在车辆丧失或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购买与事故发生时被损毁车辆价值相匹配的新车价款。
同时,由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无法再参与相应的经营活动而带来的合理停运损失也应予以补偿。
最后,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正常使用所引发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亦可申请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饮酒或醉酒状态下驾车并导致严重交通事故发生的,应被视作刑事犯罪行为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
1.在醉酒驾车情况下,由公安机关强制约束至酒醒,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在五年内禁止重新获得驾驶证。
2.对于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者,同样需由公安机关强制约束直至清醒,随后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期间,十年内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当重新获取驾驶证后,也必须放弃驾驶营运车辆的资格。
3.至于饮酒或者醉酒驾车并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且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应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此种情形下,个人终身都不得再获准参加任何形式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活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当人身受到损害之时,受害方有权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种为治疗及恢复健康所需的合理化花费,以及由于受伤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要求侵权方进行赔偿。
2.对于财产方面的损失,受害方可请求赔偿维修受损车辆所付出的相关费用、车辆所载财物的损失,以及对车辆实施救援措施的费用。
在车辆丧失或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购买与事故发生时被损毁车辆价值相匹配的新车价款。
同时,由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无法再参与相应的经营活动而带来的合理停运损失也应予以补偿。
最后,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正常使用所引发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亦可申请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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