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行复核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的流程具体如下所示:
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相关文书送达后的次日开始计算,至第三日止,您有权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接到您的书面复核申请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次日起算,至第五日结束前,做出是否受理该申请的决定。
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计起,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问题的审核工作,并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行政拖车费是多少
本服务之费用标准详细列表如下所示:若小型机动车辆在城市中心的道路上遭致强行拖离,需按次缴纳相应的服务费,金额为200元人民币;而当这些车辆在市区外部的公路上遭受同样情况,将会施行空载车辆每行驶1公里收费2元,满载车辆每公里五元的收费策略,但是无论何时,其基价的原点都将设定在200元人民币。对于中型机动车辆(包括2.6至7吨的货运卡车以及16至40人的公共汽车)而言,在城市道路上每次被强制拖车时需要的付费金额为300元人民币,而在公路上行驶时,若是空载车辆将按照每行驶1公里收3元,满载车辆收费10元的原则,然而这两种情况无论是哪一种,其基本的起价均为300元人民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的流程具体如下所示:
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相关文书送达后的次日开始计算,至第三日止,您有权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接到您的书面复核申请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次日起算,至第五日结束前,做出是否受理该申请的决定。
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计起,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问题的审核工作,并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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