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手续谁办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力归属问题,应当由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来行使和实施。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上述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这些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便有权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此外,对于取保候审相关手续的具体办理事宜,本条款也明确指出这一职责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并执行。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理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手续有哪几样
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人需向司法部门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司法机关会在接收到申请之后进行严格审核,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群体便会签发出《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还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最终是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这一法律制度。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取保候审的申请。在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群体中,他们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那么他所聘请的律师也同样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此外,司法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签字或盖章,同时还要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的各项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力归属问题,应当由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来行使和实施。
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上述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这些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便有权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此外,对于取保候审相关手续的具体办理事宜,本条款也明确指出这一职责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并执行。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理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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