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者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往往取决于其是否具备下列任一条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相对独立地适用附加刑;
也许可能被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
倘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
针对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被刑事拘留的案件,能否成功申请保释(即取保候审),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
若嫌疑犯可能面临的刑罚仅限于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者尽管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抑或是嫌疑犯符合其他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那么依照相关法规,嫌疑犯是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
然而,若嫌疑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性质恶劣,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有充足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会对社会产生威胁,那么根据该法条的明确规定,嫌疑犯很可能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至于最后能否成功申请到保释,这就需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作出裁决。
若嫌疑犯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他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保证,以便争取获得保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价值达到五万元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法庭判处被告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而如果是生产者或销售者在所制造或售出的产品中掺杂、掺假,用假的东西来充当真的,用质量差的物品冒充质量优的产品,使得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但未满二十万元的话,那么他们将会面临着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并且还需要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者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往往取决于其是否具备下列任一条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相对独立地适用附加刑;
也许可能被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
倘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
针对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被刑事拘留的案件,能否成功申请保释(即取保候审),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
若嫌疑犯可能面临的刑罚仅限于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者尽管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抑或是嫌疑犯符合其他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那么依照相关法规,嫌疑犯是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
然而,若嫌疑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性质恶劣,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有充足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会对社会产生威胁,那么根据该法条的明确规定,嫌疑犯很可能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至于最后能否成功申请到保释,这就需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作出裁决。
若嫌疑犯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他们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担保或保证,以便争取获得保释。
反之,如果不符合条件,他们可能需要继续被羁押直至审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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