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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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诉讼管辖权可以根据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确定的: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一、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一、离婚诉讼管辖权可以根据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确定的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二、离婚诉讼管辖权归哪个法院

离婚事宜衍生的纠纷,应由案件被告的常驻地或长久居住地之地区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管辖权职责。

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法定情形之下,此类案件可以变更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原告长期居住地的地域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管辖权职责。对于公民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审判权限应当赋予被告常驻地区域级别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一、离婚诉讼管辖权可以根据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确定的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4、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5、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6、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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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离婚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怎么确定虚假诉讼罪管辖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确定虚假诉讼罪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何对虚假诉讼犯罪进行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实践中,有的刑事犯罪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的则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虚假诉讼犯罪来讲,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以上的介绍,我们知道对于虚假诉讼犯罪,法律规定的最高处罚为7年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判处罚金。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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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管辖是最初的机关所在地的法院,但是如果处理复议的机关改变了之前所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处理复议作出其他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也有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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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将借款交付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生效与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存在差异,且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并规范的,故此处的“提供借款”应解释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即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应为实践性合同。
既然出借人“提供借款”是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则那种将借款交付行为解释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存在先天的法理障碍和逻辑矛盾,故借款交付地显然并非合同履行地。
2、是单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学界通说认为,赠与合同、使用借贷合同为单务合同。至于民间借贷合同是否为单务合同,则因有息、无息而存在分歧。对于无息民间借贷,通说认为属于单务合同;自合同法的规范来看,应将民间借贷合同解释为实践性合同已如前述。
在此基础上,因出借人交付借款的行为并非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而是合同成立的要件,故出借人并不负担给付义务,仅借款人负有给付义务,即民间借贷合同在合同法上应解释为单务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既然为单务合同,则借款人的主给付义务所在地——还款所在地——才应系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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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有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才进一步确定为原告住所地。这才是将原告住所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的原因所在。
借贷诉讼管辖应该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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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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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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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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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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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十五条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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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在发生网购纠纷时,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在卖方住所地、买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点中选择一处作为管辖所在地。不过,现实中,这种约定并不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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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选择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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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选择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如前所述,交通事故案件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带来地域的差别,将直接导致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
二、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当然,一般是向基层。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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