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未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包括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及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等情形),债权人或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债权人可以追讨欠款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债权人拥有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合法权益。本条款明确指出,向人民法院申诉以维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这一时限从债权人实际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利受损及责任人的日期开始计算。
然而,若时间超过二十年,则该项权利将不再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唯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书面申请方可考虑予以延长。因此,提醒广大债权人,当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可能遭受侵害之时,应及时采取行动,在三年内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诉讼,以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可以。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未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包括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及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等情形),债权人或股东可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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