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工伤怎么维权
申报工伤保险报销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农民工未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要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农民工领取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书后,可以向劳动行政机关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如果是在建筑工地受伤,还可以向业主单位和建设主管行政机关投诉。
建议:农民工维权的难点在于缺乏证据,农民工应注意保存工作及工资领取的相应证据,以便维权时能说得清楚,避免因缺乏证据维权失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针对工伤治疗,其所需的款项需严格遵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于受工伤而住院治疗的员工,其所在单位将依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对其提供住院伙食补助。
(三)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若经过医疗机构开具证明,并经过工伤管理部门批准,工伤职工如需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可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单位在职员工因公出差的标准予以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患者在签订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性治疗的花费,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第三项规定,便可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持与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劳动者如果因为日常生活或职业需求而需要安装假肢、矫正器、假眼、假牙或是配备轮椅等辅助器具,只需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认证,便可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资金援助。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倘若职工作业过程中不幸受到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康复治疗,在此期间,其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都不应有所改变,应由所在单位依照月额方式计算并支付。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申报工伤保险报销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农民工未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要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农民工领取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书后,可以向劳动行政机关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如果是在建筑工地受伤,还可以向业主单位和建设主管行政机关投诉。
建议:农民工维权的难点在于缺乏证据,农民工应注意保存工作及工资领取的相应证据,以便维权时能说得清楚,避免因缺乏证据维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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