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1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42人
专家导读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2、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是《公司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出资证明书不是可发可不发的,而是法定的公司管理工作程序,必须依法照办。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出资证明书由谁出具

出资证明书乃由贵司进行签署,并请务必加盖公司公章予以固定生效,其记载内容涵盖了如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贵司之正确全称及其正式成立之日起之实际注册资本额度;

其次包含所有各投资股东之详细自然情况及实际持股数量、及其参投时间等相关详细信息。并且在以上要素之后,还须明确标示出资证明书相应的编号以及核发的准确日期,以确保投资权益清晰、明示且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2、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是《公司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出资证明书不是可发可不发的,而是法定的公司管理工作程序,必须依法照办。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0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2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6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5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0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1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8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7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0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0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6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7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6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保证书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间的保证书保证的内容条款合法的,并且没有和法律相抵触的话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扩展资料:对于该类保证书,因其内容不同,认定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具体而言,可做如下归纳:
1、关于再犯就离婚的保证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公民该项权利进行限制。为了离婚而设置附带条件在离婚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保证书中所记载的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仍可作为认定过错方是否存在过错行为的事实以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之一。离婚具不具备法定条件,还得依靠当事人对证据得收集,简单的一纸保证书恐怕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
2、关于离婚时财产处分的保证 对于“财产归对方所有”等因为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单方对财产怎样分割的保证。在能证实保证书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前提下,人民应当予以确认。
3、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保证  我们经常说约定自由,即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契约中约定任何内容。考虑到婚姻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明确将婚姻、收养等人身关系排除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协商不能违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出资证明书由谁出具?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鉴定证书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0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完税证明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完税证明有什么用 作为个人收入和信用情况的重要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需求越来越大。公民在申请出国留学时要提供完税证明;在一些赔偿纠纷中,个人完税证明常常被用作确定对当事人人身伤害赔偿或误工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工作变动时,个人完税证明将成为与新单位谈“身价”的有力证明。此外,在公民贷款、购房时,完税证明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主要有两类: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缴款书。 二、完税证明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2、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完税凭证的种类有: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3、常见的完税证明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车船购置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 4、企业每月申报,凭税务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去申报(也可以电子报税),并交入银行税款,就可以拿到完税证明。 5、个人要开发票或想纳个人所得税,凭协议或合同及开票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等去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税金后,也可以立即各种完税证,作为完税证明使用。 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何获得 个人纳税证明可以到地税窗口开具: 个人申请:自行申请开具的,提交有效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署姓名和日期)。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纳税人身份证照复印件、纳税人签名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名姓名和日期)。 扣缴单位申请: 1、需开具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名单,包括:税款所属月份、纳税人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几号码(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的外籍人员提供外籍人编码)、纳税人委托代开凭证签名。或者直接提供其纳税人的代扣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但表格栏目右侧加注“纳税人委托代开凭证签名; 2、经办人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署姓名和日期)(复印件加盖公章) 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上打印,需先登录企业的电子税务局系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完税证明打印,谢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出资证明书由谁出具?
公司成立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已经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通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股权转让等变更登记形式,被吸纳成为公司新股东的出资人,在缴纳出资后应即时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完税证明的作用及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完税证明有什么用 作为个人收入和信用情况的重要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需求越来越大。公民在申请出国留学时要提供完税证明;在一些赔偿纠纷中,个人完税证明常常被用作确定对当事人人身伤害赔偿或误工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工作变动时,个人完税证明将成为与新单位谈“身价”的有力证明。此外,在公民贷款、购房时,完税证明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主要有两类: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缴款书。 二、完税证明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2、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完税凭证的种类有: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3、常见的完税证明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车船购置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 4、企业每月申报,凭税务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去申报(也可以电子报税),并交入银行税款,就可以拿到完税证明。 5、个人要开发票或想纳个人所得税,凭协议或合同及开票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等去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税金后,也可以立即各种完税证,作为完税证明使用。 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何获得 个人纳税证明可以到地税窗口开具: 个人申请:自行申请开具的,提交有效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署姓名和日期)。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纳税人身份证照复印件、纳税人签名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名姓名和日期)。 扣缴单位申请: 1、需开具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名单,包括:税款所属月份、纳税人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几号码(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的外籍人员提供外籍人编码)、纳税人委托代开凭证签名。或者直接提供其纳税人的代扣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但表格栏目右侧加注“纳税人委托代开凭证签名; 2、经办人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署姓名和日期)(复印件加盖公章) 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上打印,需先登录企业的电子税务局系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完税证明打印,谢谢。
快速解决“非诉讼类”问题
当前30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证明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证明误工费的证据都有什么 误工费的计算是交通赔偿案件中比较容易起争议的地方,如何证明误工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来看看法律对误工费计算方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即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确定误工费有两个参数,一是误工时间,一是受害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关于误工时间,《解释》将此分为非持续性与持续性两种。非持续性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证明确定。持续性误工的时间应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即受伤耽误工作之日起到定残日前一天。定残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即不再赔偿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死亡的,误工时间从侵权行为开始起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证明时间的证据是医疗机构关于治疗情况的证明,比如出院小结,能证明住院多久,住院时间就是误工时间,或者是医嘱确定的休息时间也是误工时间,或者是医院诊断患者已经治愈的时间。构成残疾的,则由伤残鉴定书表明的定残日期确定。死亡时间也由医院的死亡证明确定。 关于收入状况,误工损失虽然是间接损失,但它本身是一种实际损失,因此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应按受害人的实际劳动报酬或其他形式的收入减少进行计算。在我国,一般收入是根据受害人所在工作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另外可辅以受害人往年同期的工资单,印证受害人的收入。随着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健全,受害人也可以提供税单来证明实际收入。除劳动报酬外,其他形式的收入也需要通过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收入的发放机构可以证明收入发放的实际理由和数额、时间。受害人主张了收入,但缺乏证据或者证明的权威性不足的,法官可以不予认定。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解释》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受害人举证确定收入计算标准;二是依据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计算。其计算是单位时间的实际收入乘以误工时间,或者平均收入(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乘以误工时间。法律规定的是前三年平均收入,因此受害人需要证明在前三年所有的收入来源和数额。各种收入的证明方法不 一,最权威的莫过于受害人最近三年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单,上面记载的收入可以认定为实际收入。当事人对主张的前三年的收入,每一笔都要有相应的书面材料来证明,否则,即使确实有损失也因为缺乏证据证明而得不到支持。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自身的收入状况或者证据不被采纳,则可以根据当地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需要注意,诉讼所在地的外地人受伤的,只能按受诉所在地标准进行计算,否则同一次事故中的受伤者的误工费计算结果会产生较大差异。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出资证明书是什么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出资证明书是代表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交通事故,务工证明及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方交通事故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交通事故,因为不涉及
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事故责任为事故车主负全部责任,所以事故处理相对比较简单,事故车辆的车主可直接持单方事故证明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一,被保险人(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尽快向保险人报案,必要时同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避免因延误了报案时间而导致事故原因无法认定或者损失无法确定。遇到受伤的情况,车主应当及时报案、尽力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有伤者,在伤者得到救治后,也应尽快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如果没有尽到这些义务,有可能给索赔带来困难。

二,事故发生后,车主应积极配合、协助保险人的调查,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切莫贪图便宜,如果隐瞒或虚构保险事故,不但车辆损失得不到赔偿,还有可能触犯刑律。

三,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后,无论是否符合理赔条件,均应当主动、及时地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勘察,确定车辆损失状况、收集相关证据、寻找目击者,申请或配合相关机关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调查。

四,被保险人在购买车辆保险后,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对于保险事故的赔偿范围、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损失计算办法、被保险人义务等部分。如果对条款不理解,应及时要求保险人对此进行明确说明。

五,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合同条款时,应当考虑周全,将有可能发生的情况都列入保险条款,同时要保证条款含义明确,避免因理解分歧而产生纠纷。保险公司还应当在投保人投保时,以通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对投保人投保险种的责任范围、赔偿标准、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对其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0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务工证明及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方交通事故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交通事故,因为不涉及
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事故责任为事故车主负全部责任,所以事故处理相对比较简单,事故车辆的车主可直接持单方事故证明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一,被保险人(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尽快向保险人报案,必要时同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避免因延误了报案时间而导致事故原因无法认定或者损失无法确定。遇到受伤的情况,车主应当及时报案、尽力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有伤者,在伤者得到救治后,也应尽快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如果没有尽到这些义务,有可能给索赔带来困难。

二,事故发生后,车主应积极配合、协助保险人的调查,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切莫贪图便宜,如果隐瞒或虚构保险事故,不但车辆损失得不到赔偿,还有可能触犯刑律。

三,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后,无论是否符合理赔条件,均应当主动、及时地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勘察,确定车辆损失状况、收集相关证据、寻找目击者,申请或配合相关机关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调查。

四,被保险人在购买车辆保险后,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对于保险事故的赔偿范围、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损失计算办法、被保险人义务等部分。如果对条款不理解,应及时要求保险人对此进行明确说明。

五,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合同条款时,应当考虑周全,将有可能发生的情况都列入保险条款,同时要保证条款含义明确,避免因理解分歧而产生纠纷。保险公司还应当在投保人投保时,以通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对投保人投保险种的责任范围、赔偿标准、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对其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完全完税证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完税证明有什么用 作为个人收入和信用情况的重要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需求越来越大。公民在申请出国留学时要提供完税证明;在一些赔偿纠纷中,个人完税证明常常被用作确定对当事人人身伤害赔偿或误工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工作变动时,个人完税证明将成为与新单位谈“身价”的有力证明。此外,在公民贷款、购房时,完税证明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主要有两类: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缴款书。 二、完税证明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2、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完税凭证的种类有: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3、常见的完税证明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车船购置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 4、企业每月申报,凭税务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去申报(也可以电子报税),并交入银行税款,就可以拿到完税证明。 5、个人要开发票或想纳个人所得税,凭协议或合同及开票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等去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税金后,也可以立即各种完税证,作为完税证明使用。 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何获得 个人纳税证明可以到地税窗口开具: 个人申请:自行申请开具的,提交有效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署姓名和日期)。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纳税人身份证照复印件、纳税人签名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名姓名和日期)。 扣缴单位申请: 1、需开具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名单,包括:税款所属月份、纳税人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几号码(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的外籍人员提供外籍人编码)、纳税人委托代开凭证签名。或者直接提供其纳税人的代扣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但表格栏目右侧加注“纳税人委托代开凭证签名; 2、经办人身份证照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签署姓名和日期)(复印件加盖公章) 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上打印,需先登录企业的电子税务局系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完税证明打印,谢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哪些内容?
出资证明书所载事项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解决。所以,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朋友今天出门晒谷子的时候被车给撞上了,受了伤住院了,无法工作,误工费所依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因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0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设立 > 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