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债务变更与保证责任的承担是:
一、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债权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按照如下规则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其一、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其二、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关于债权债务承担协议的条款通常应囊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例如名字或者公司名,详细地址,以及电话号码等相关联的联系方式。
其次,对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性质、种类、具体内容、债务到期日的规定,以及如何进行实际履行的方式等重要事项进行详尽描述。接下来,双方在该协议中就各自在债权债务中所应拥有何种权益及应尽的相应义务进行明确阐述。
再者,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也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最后,对于可能产生的争议,协议中还需明确规定解决争议的途径与方法。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债务承担合同中的当事人有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
将债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债务转移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主债权债务变更与保证责任的承担是:
一、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债权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按照如下规则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其一、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其二、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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