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未鉴定期间工资怎么发
在停工留薪期限内,应按照原工资标准予以发放。
至于在尚未获得工伤认定期限之内,工伤职工因残疾未能出勤,是否仍享有薪资待遇,这取决于双方所处的停工留薪期阶段。所谓停工留薪期,是指在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工伤的过程中,涵盖了住院治疗以及出院后的休养时期。在此期间,工伤职工可凭借其就诊于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工伤康复机构所开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发布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进行确定。若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存在争议,则需要经过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方可生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除非具备过失性解雇的特定情形之外,员工在尚未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其雇佣方是无权单独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然而,若雇主违反了法律规定,强行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则应按照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向受到不当解聘的员工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额。
而这笔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将依照员工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具体时间来确定,每一年度的服务期都将被视为一个计算单位,并据此给予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停工留薪期限内,应按照原工资标准予以发放。
至于在尚未获得工伤认定期限之内,工伤职工因残疾未能出勤,是否仍享有薪资待遇,这取决于双方所处的停工留薪期阶段。所谓停工留薪期,是指在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工伤的过程中,涵盖了住院治疗以及出院后的休养时期。在此期间,工伤职工可凭借其就诊于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工伤康复机构所开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发布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进行确定。若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存在争议,则需要经过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