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处罚的条款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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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国家行政单位的规定,执法员在实施当场处罚时,必须当面做出决定,并出示执法证件。 同时,他们还需要填写格式规范、编号完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对此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向司法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一流程确保了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场处罚的条款怎么处理

一、当场处罚的条款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行政单位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当场处罚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执法员应当当面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应尊重和展示其职业身份证明——执法证件,并认真填写预先设定好格式以及编制有序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若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有权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向司法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当场处罚的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若相关证据确凿且具有法律依据,对于个人所适用的罚金金额在五十元人民币以下,以及对于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所适用的罚款金额在一千元人民币以下,或者采取告诫方式进行行政处罚时,即可现场做出相应的决策。

然而,交通警察具有其独特性,他们可以在现场就执法行为给予被罚者不超过二百元的罚款缓解。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国家行政单位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当场处罚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执法员应当当面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应尊重和展示其职业身份证明——执法证件,并认真填写预先设定好格式以及编制有序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若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有权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向司法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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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场执行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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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警察应当怎么勘察现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行进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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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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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应当制作裁决书,分别送交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位和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属车辆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查员、绘图员应当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后续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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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当事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事故经过,并交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向当事人公开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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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未调解前,公安机关可以指定肇事车方垫付死者或伤者的安葬费、抢救费,并预交事故的处理押金。交通事故当事方拒绝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至调解终结移送人民受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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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治疗终结后,15日内应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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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治疗终结后,15日内应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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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条件包括行政职员掌握了足够的证明特定主体违法了的证据、处罚的种类是罚款或者是警告,对于处罚种类是罚款的情形若是罚款的支付金额在一千元以下才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对于不满足此条件的就需要按照一把程序,来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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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警察应当能怎么勘察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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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备案。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第四十九条 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第三十六条 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通知或者裁决书后五日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一元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交国库。第三十九条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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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金当场最高罚多少?
我们生活当中肯定会有违反我们国家的法律或者规定的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会有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就是对这样的行为做出的处罚规定。行政处罚往往是会处罚罚金的,罚金在其规定当中是有明确说明的。那么行政处罚罚金当场处罚最高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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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当场扣分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警当场扣分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可以分为网上缴费扣分或者直接去当地车管所处理违章窗口进行相应扣分处理,需要携带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行车证。
从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即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不达到12分并且已将所有的罚款交清的,记分系统会在下一年(即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便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的分数值清零(清分不用钱),记分周期如此不断循环。
如果,一年(即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被记12分的增考科目三)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交纳考试费用),否则您的爱证无常使用。如果您的驾驶证初领日期是2009年6月12日,那么,2010年6月12日止便是您驾驶证的第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在这个周期内累计记分不得达到12分。
此外,驾驶员可以上当地的公安交警网,进入“信息查询”网页,选择“驾驶员信息查询”有七项,其中有“交通违章查询、满分情况查询”,输入您要查的身份证号码和驾驶证档案编号(广东省的需输入其驾驶证档案编号),再输入您的姓名,来查询一下驾驶证扣分情况,从而做好扣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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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可以当场收缴?
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很多种,尤其是以缴纳罚款最为主要,行政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当场收取行政处罚款呢。行政人员在有充足的证据的条件下,而且证据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条件下就可以当场向反行政错误的人员直接在当场就收取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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