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迁移户口
首先,请您向迁入地区的派出所提交申请。其次,迁入地区的派出所会对您的请求进行评估并作出同意迁入的决定。紧接着,您需要前往当前户口所在地区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在那里,工作人员将会为您开具户籍证明文件。然后,您需携带户籍证明以及其他所需的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户政处,递交申请以求迁入资格。在此之后,户政处将签发《准迁证》。接下来,您需要携带《准迁证》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履行迁出手续并领取迁移证。最后,带上迁移证、身份証前往迁入地区的派出所完成入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如何迁移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需按照以下步骤执行:
首先,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交迁入申请;
其次,在迁入地派出所获得批准后,接续向目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
再次,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文件;
然后,可以携带该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明资料前往迁入地市级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迁入手续;
最后,由户政管理部门颁发《准迁证》,并携带此证件回原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开具迁移证。
在此之后,请带上迁移证及个人身份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户籍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首先,请您向迁入地区的派出所提交申请。其次,迁入地区的派出所会对您的请求进行评估并作出同意迁入的决定。紧接着,您需要前往当前户口所在地区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在那里,工作人员将会为您开具户籍证明文件。然后,您需携带户籍证明以及其他所需的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户政处,递交申请以求迁入资格。在此之后,户政处将签发《准迁证》。接下来,您需要携带《准迁证》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履行迁出手续并领取迁移证。最后,带上迁移证、身份証前往迁入地区的派出所完成入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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