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有什么要求
具体要求:
1、所有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的签章,不能重叠,并且字迹清晰、完整。
2、银行承兑汇票粘单应使用人民银行样式粘单,大小与人民银行规定的要求相仿。
3、票据背书转让使用日期应按先后顺序,不可颠倒。
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
5、在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过程中,不应出现重复背书(前后连续两手背书、被背书完全一样),否则视为无效背书。
6、更改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既要符合法定手续,又要由具有法定更改权限的人在原更改处签章证明,才能更改票据上法定允许更改的记载事项。
7、更改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必须是票据法规定可以更改的事项。
《票据法》第九条
票据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这些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记载事项的,该票据无效。除此三项不得更改的记载事项外,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都是可以依法由原记载人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条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二、银行汇票背书转让有什么限制
以下为银行汇票在背书转让时需遵循的相关规定及限制事项:(1)若出票人在汇票上明确标示了"不可转让"字样,则包括出票人在内的其后续所有背书转让行为,都不应使原背书人对后续的受让方(即被背书人)负起担保责任。
(2)无论是全程或部分转让汇票金额,甚至是把同一汇票金额分拆转让予多于两人的受让方,均属无效行为。
(3)有鉴于背书行为应均无附加条件,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凡附有条件的背书,该项条件皆无法在汇票上产生效力。
(4)如果在背书中注明了"委托收款"字样,那么接受此背书的受让方便有权替代被背书人来行驶他所受到委托的汇票权益。
(5)对于已遭拒绝承兑、被拒付或已经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都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背书转让活动;
而面临此类情况却进行背书转让的话,原背书人必须承担由于背书导致的汇票责任。
《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具体要求:
1、所有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的签章,不能重叠,并且字迹清晰、完整。
2、银行承兑汇票粘单应使用人民银行样式粘单,大小与人民银行规定的要求相仿。
3、票据背书转让使用日期应按先后顺序,不可颠倒。
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
5、在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过程中,不应出现重复背书(前后连续两手背书、被背书完全一样),否则视为无效背书。
6、更改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既要符合法定手续,又要由具有法定更改权限的人在原更改处签章证明,才能更改票据上法定允许更改的记载事项。
7、更改银行承兑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必须是票据法规定可以更改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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