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意外身亡,赔偿金怎样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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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遭遇工作中的突发疾病或因公殉职属于工伤范畴。要申请工伤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诊断。工伤认证通过后,将获赔丧葬补助金(死者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收入六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工资比例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个月上年度月收入)。这些赔偿由社保基金支付。
上班时间意外身亡,赔偿金怎样计算

一、上班时间意外身亡,赔偿金怎样计算

在工作中遭受突如其来的疾病或因公殉职,这种情况符合工伤的范畴。

为了及时进行工伤申报,您需要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详尽的劳动关系证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权威诊断证明。

一旦工伤认证成功,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的赔偿服务。

这些赔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第一,受害者的近亲家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相关赔偿款项。

第二,丧葬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使用死者所在统筹地区当年度职工人均月收入的六倍。

第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特定比例发放给那些直接依靠此名死亡职工生活并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严格按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从48个月至60个月不等作为基准数额进行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上班时间意外身亡,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在工作中遭受突如其来的疾病或因公殉职,这种情况符合工伤的范畴。

为了及时进行工伤申报,您需要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详尽的劳动关系证据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权威诊断证明。

一旦工伤认证成功,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的赔偿服务。

这些赔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第一,受害者的近亲家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相关赔偿款项。

第二,丧葬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使用死者所在统筹地区当年度职工人均月收入的六倍。

第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特定比例发放给那些直接依靠此名死亡职工生活并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严格按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从48个月至60个月不等作为基准数额进行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在工作中遭受突如其来的疾病或因公殉职,这种情况符合工伤的范畴。

为了及时进行工伤申报,您需要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提供详尽的劳动关系证据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权威诊断证明。

一旦工伤认证成功,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的赔偿服务。

这些赔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第一,受害者的近亲家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相关赔偿款项。

第二,丧葬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为使用死者所在统筹地区当年度职工人均月收入的六倍。

第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特定比例发放给那些直接依靠此名死亡职工生活并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

最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严格按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从48个月至60个月不等作为基准数额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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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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