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申报时效是多久
尊敬的领导者们,关于工伤申报时限的相关信息如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的申报生效期间分为两个阶段,即30日和一年。如果您的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即30天)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伤亡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被确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属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申报时间已过如何处理
对于已经超过规定时限的工伤申报案件,通常我们无法再申请相关的工伤补偿。
然而,我们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侵权者承担因其行为所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若是由于当事人间的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或提起的民事诉讼,并且并未涉及到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为因素造成的耽搁,那么在此期间内所消耗的时间将不会被视为影响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尊敬的领导者们,关于工伤申报时限的相关信息如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的申报生效期间分为两个阶段,即30日和一年。如果您的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即30天)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伤亡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被确定患有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属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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