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无记名财产是否可以纳入分割范围
在离婚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对于那些没有明确记录的财产,也会被认定为可供分割的对象。
在此类离婚案件中,夫妇的共有财产应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方案;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需将此争议提交至当地法院进行审理与决策。
当地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状况,秉持保护未成年子女、妇女及无过失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作出最终裁定。
同时,夫或妻在家庭范围内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与其它权益,均须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一方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吗
实际上,离婚乃是当夫妻之间的婚姻感情确实无可挽回时采取的结束夫妻关系之方式,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赔偿事宜。
唯有在某一方违反了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标准,且满足法定情形之时,另一方才有可能依据有关条款主张损害赔偿权益。
若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欲依据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求,则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交申请。
在现实生活中,以下几种情形可能构成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基础:
1、存在重婚行为;
2、与他人长期非法同居;
3、实施过严重的家庭暴力;
4、对家人实施虐待或遗弃行为;
以及5、具有其他严重不当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离婚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对于那些没有明确记录的财产,也会被认定为可供分割的对象。
在此类离婚案件中,夫妇的共有财产应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方案;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需将此争议提交至当地法院进行审理与决策。
当地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状况,秉持保护未成年子女、妇女及无过失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作出最终裁定。
同时,夫或妻在家庭范围内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与其它权益,均须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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