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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期限什么时候起算
行政复议的期限从当事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起算。
具体的法律规定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期限未通知怎么办
如相关行政部门未能向公众明确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所必需的时限要求,则该项复议程序应自公民、法人或其他相关组织掌握或理解其享有此权利之日起开始计时。基于相关法规和条例,在不可抗力或其它合理原因导致申请期限延误的情况下,申请期限仍应自阻碍因素消解后的日期继续顺延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复议的时效性是从当事人知晓特定行政作为生效日期后的第60个自然日开始计算。其中,详尽的法律条文规定如下: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特定行政行为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侵害时,他们有权在自知悉该特定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向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但是如果法律明确规定的申请期限超出了60个自然日,则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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