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债务人规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合法维权:
首先是协商解决方案,当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时,双方可在既定的偿付期限到期之后,尝试通过协商实现分期还款等形式的债务履行;
其次,若经过双方努力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权益受到侵害,债权人有权通过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以及诉讼状与借款凭条这两项关键证据材料,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请求;
最后,债权人亦有权选择直接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以追讨应得款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有关规定,法院有义务保护每一个当事人根据现行法律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满足该法规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述的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必须得到审理且予以接受。
在遇到不符合起诉要求的情况时,会于七日内作出裁决文书,并发布于当事人;
若原告对此裁决结果不满的,享有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债权人可以追讨欠款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债权人拥有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合法权益。本条款明确指出,向人民法院申诉以维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这一时限从债权人实际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利受损及责任人的日期开始计算。
然而,若时间超过二十年,则该项权利将不再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唯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书面申请方可考虑予以延长。因此,提醒广大债权人,当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可能遭受侵害之时,应及时采取行动,在三年内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诉讼,以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债权人观察到债务人采用各种策略来逃避债务这种情况,他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应对:首先尝试与债务人就债务偿还方式进行协商,以实现分期付款的方式解决问题。若双方不能达成共识,那么债权人应带着身份证文件以及相关借款证据向法院提出正式申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民事诉讼或是申请支付令。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法维护债权人的法律权益,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将在七天内完成案件立案程序,并同样在七天内作出判决结果,同时将判决结果及时通知给相关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