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不到债务执行人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下,找寻不到债务责任人并不能作为宣告其死亡的确切依据。宣告死亡的适用范围通常是针对失踪人士而言,并非仅仅局限于家庭债权纠纷方面。在我国,宣布某人死亡需要同时符合几个必要的条件,例如,必须已经离家失踪超过四年时间(如果处于战时有关人员的下落不明,则可以降低到两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当债权人持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以及强制执行申请书时,他们有权赴当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依据相关规定,任何依法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裁决均需各方当事人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若任何一方未能积极执行,其对手则有权利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且法院同样可以直接派遣工作人员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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