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了非法拘禁罪要罚款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三十四条之明文规定,附加刑的种类主要包含了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个人财产。
非法拘禁作为一类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现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犯罪人在承担主刑责任(例如拘役、有期徒刑等)之外,也有可能需接受附加刑的处罚,其中就包含有罚款措施。
因此,若经由法院正式判定某人为非法拘禁罪行的罪犯,将会依据详细案情而裁量是否对其实施罚款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犯了非法拘禁罪能私了吗
在我国,涉及到非法拘禁行为的罪行并不允许通过私人调解来解决。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禁或其他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重法律后果。若此种犯罪行为还伴有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则会加重其刑事责任。特别是当此类行为导致受害者重伤甚至身亡时,罪犯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包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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