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拘禁罪的从犯来说,其应受到的惩处相较于主要罪犯应相应地予以轻判、降低处罚幅度或完全豁免处罚。
在此类案件中,从犯所起到的作用更多是次要方面或起到协助性影响。
对于从犯的量刑裁决,需审慎考虑案件的诸多细节因素,例如其拘禁行为持续的时间长度、采取的手段是否残忍、是否导致了严重的后果等等。
若从犯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角色相对微不足道,且犯罪情节轻微,那么他有可能会被判处较为轻微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非法拘禁罪的从犯来说,其应受到的惩处相较于主要罪犯应相应地予以轻判、降低处罚幅度或完全豁免处罚。在此类案件中,从犯所起到的作用更多是次要方面或起到协助性影响。对于从犯的量刑裁决,需审慎考虑案件的诸多细节因素,例如其拘禁行为持续的时间长度、采取的手段是否残忍、是否导致了严重的后果等等。若从犯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角色相对微不足道,且犯罪情节轻微,那么他有可能会被判处较为轻微的刑罚。
二、非法拘禁罪的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众多刑事案件中,非法拘禁罪无疑具备其独特的特点。
首先,本罪所侵害的直接客体,乃是公民享有之人身自由权利。
其次,从犯罪学论的角度来看,本罪的行为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二,行为人须故意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主观意图;
第三,行为人需达到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既定后果;
最后,行为人力求使用捆绑、关押以及禁闭等方式实现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关于本罪之犯罪构成,一般而言,犯罪主体为一切自然人,并且包括无合法权利行使拘禁权力者和滥用合法权利用于拘禁的人这两部分。
此外,在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必须体现出故意犯罪。
换句话说,行为人必须知晓自身行为可能导致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后果,并且积极追求此种后果的产生。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拘禁罪精神病怎么判
在非法拘禁罪的诉讼过程中,倘若被告人为患有精神疾病者,那么判决的依据将变得相对繁复。首先,需要针对被告人在施行犯罪行为之时的精神健康状况展开司法鉴定。如若被告人在犯罪行为发生时正处在无法辨识或无法抑制自身行为的状态,且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得到确认,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然而,若被告人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他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至于那些尚未完全失去辨识或控制自我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所犯下的罪行,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在量刑环节上,法院会全面权衡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期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对非法拘禁罪的从犯来说,其应受到的惩处相较于主要罪犯应相应地予以轻判、降低处罚幅度或完全豁免处罚。在此类案件中,从犯所起到的作用更多是次要方面或起到协助性影响。对于从犯的量刑裁决,需审慎考虑案件的诸多细节因素,例如其拘禁行为持续的时间长度、采取的手段是否残忍、是否导致了严重的后果等等。若从犯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角色相对微不足道,且犯罪情节轻微,那么他有可能会被判处较为轻微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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