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司法机关须在拘留并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核准;
如遇特殊状况,提请期则可延长至四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法或涉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请求及相关文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即时释放有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告知人民检察院。
如果确需进一步展开调查,且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由此可见,刑事拘留的时限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被拘留者应得到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是触犯刑法吗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而非最终的惩罚性举措。因此,仅仅依据警方实施的刑事拘留,并不足以断定涉案者为罪犯。关于公安机关依律进行的刑事拘留以及其后续执行,拘留的具体时限乃是由法律法规分别设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法定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司法流程所耗费时间的总和所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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