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流程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在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权力过程中,若认定某名嫌疑人有必要被逮捕时,其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的期限通常须在拘留行为发生之日起的三天之内完成。
当然,在此过程中若遇到某些特殊情形,例如犯罪嫌疑人身份极为复杂,系连环犯或团伙作案等情况,则公安机关提出审查和批准期限可延长至四天,一共为五天。
而针对那些流窜各地、作案频繁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者,公安机关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期限。
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必须在接下来的七天内对此做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最终裁决。
因此,从根本上来说,我们的刑事拘留流程中的提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个自然日,再加上人民检察院在其内部审批过程中的七天,总计最长达到了三十七天,这无疑是对嫌疑人权益的重要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流程打架怎么办
若不幸遭到刑事拘留,首先要做的便是立即与负责案件办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获取涉嫌犯罪行为的详细情况。
其次,您有权要求了解自身被羁押地点的相关信息。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或拘传的时间不应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变相羁押的方式来限制其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原因以及羁押场所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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